近日,北京共腾律师事务所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该判决支持了我方外国籍当事人作为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合理劳动报酬的请求,有力维护了我方当事人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我方当事人BURNS是南非籍幼儿教师,2022年7月25日入职北京市海淀区某幼儿园,双方签订了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的《外教劳动合同》,约定其月工资为28600元,其中包含住房津贴2000元、责任补贴2860元等。BURNS自入职起入住幼儿园教师公寓,幼儿园以员工手册规定为由,扣除其住房津贴,且在工资中倒扣责任补贴和疫情期间已发工资。双方因工资差额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我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委支持其请求,幼儿园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明确约定BURNS的月工资构成中包含2000元住房津贴,幼儿园应当支付;责任补贴扣除区间不明且金额超出法定标准;BURNS在停课期间进行了备课等工作付出了劳动,幼儿园应当支付劳动报酬。故判令幼儿园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共计近43万元的工资及工资差额。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本案中,幼儿园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法院依据该条判决其足额支付拖欠我方当事人的工资差额及相应工资。
主办律师:
朱小兵律师,同时具有律师、专利代理师资质,现入选为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的委员、北京市丰台区担任北京市劳动法学会委员等。可解决商标、专利、劳动纠纷、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民间借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公司诉讼、商事纠纷等法律专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