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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案例评析

奥维通信(002231)索赔案:共腾代理多名投资者获一审胜诉

2026 年 6 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002231,现 *ST 奥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之一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虚假陈述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本案由北京共腾律师事务所姚星律师、刘巧玉律师代理。

说明:共腾律所已代理多名奥维通信投资者发起索赔,目前陆续收到法院裁判文书。本文仅就其中一例一审判决梳理法院认定要点,便于同类投资者了解案件走向;各投资者买入卖出时间、持仓数量不同,法院认定的损失金额并不相同,请勿将个案结果简单类推。

本文依据已公开的一审判决书核心内容整理,供仍在观望的股民参考。个案结果不代表其他投资者必然获得相同金额或相同结论,最终能否获赔、赔付比例以法院核定及律师审核为准。

一、法院认定:2024 年度业绩预告构成虚假陈述

法院查明,奥维通信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盘后发布《2024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4.5 亿元至 5.2 亿元;2025 年 4 月 21 日盘后发布《关于 2024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的公告》,将营业收入修正为 2.8 亿元至 2.99 亿元,并同步提示可能触及退市风险警示。

法院认为:

  • 《2024 年度业绩预告》对相关财务数据作出重大不实记载,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重大差异,虚增营业收入,性质上属于虚假记载;
  • 修正后数据低于原预告区间,属于诱多型虚假陈述;
  • 该事项属于监管规则要求披露的重大事件,且修正公告发布后股价连续跌停,5 个交易日跌幅约 42.49%,同期深证成指跌幅约 0.5%,具备重大性

被告提出的「仅为业绩预告、适用安全港、警示函不等于虚假陈述」等抗辩,法院未予采纳。

二、实施日、更正日、基准日与损失核算

就该系列案件,法院对时间坐标认定如下(与判决书表述一致):

  • 虚假陈述实施日:2025 年 1 月 24 日(业绩预告于 1 月 23 日盘后发布,次一交易日为实施日);
  • 虚假陈述更正日:2025 年 4 月 22 日(修正公告于 4 月 21 日盘后发布,次一交易日为更正日);
  • 基准日:2025 年 5 月 9 日;
  • 基准价:3.37 元/股。

损失核算方面,法院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采用同步指数对比法扣除系统性风险后,对各原告分别核定应获赔金额。个案赔付数额因交易明细差异而不同,通常为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以生效判决书记载为准。

三、对同类投资者意味着什么

上述判决为一审裁判,如被告提起上诉,最终结果尚待二审程序确定。但就虚假陈述是否成立、诱多型认定思路及损失测算方法而言,该裁判对奥维通信批量维权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也表明共腾团队代理的多名投资者案件正在陆续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根据共腾律所官网奥维通信(002231)索赔项目当前公示,适格条件摘要为:在2025 年 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4 月 21 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 年 4 月 21 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可提交材料登记;此后卖出一般不影响索赔资格(以律师审核对账单为准)。

建议尚未登记的投资者:

  1. 股票索赔查询页核对案件状态与索赔条件;
  2. 对账单获取指南导出完整交易明细;
  3. 保存相关上市公司公告截图或 PDF;
  4. 通过官网联系渠道或致电 400-8593-010 预约免费初步评估。

诉讼时效一般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不宜长期观望,可参阅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一文了解常见起算点。

四、维权成本与收费方式

共腾律所证券维权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收取基础律师费,投资者实际收到赔偿回款后,再按委托协议约定比例收取律师费;未产生实际回款的,无需支付律师代理费。

立案阶段需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可按诉讼费计算器自助测算;胜诉或调解后,预交部分通常可依法申请退回或判由被告承担。更多费用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五、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来源于人民法院已公开的一审判决书及共腾律所官网公示,仅供投资者了解奥维通信(002231)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进展,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胜诉承诺或回款时间保证。文中未披露具体个案赔付金额;索赔条件、基准日、基准价以官网股票详情页最新公示为准;最终能否获赔、赔付金额及回款时间以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调解协议及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投资有风险,维权请谨慎决策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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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是否在索赔征集期,或致电 / 微信提交对账单,律师助理将为您初步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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