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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报:我所代理股民诉英飞拓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取得胜诉

喜讯传来!由本所刘巧玉律师、姚星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起诉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28,ST 英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现已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书。二审法院驳回英飞拓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胜诉原判,正式认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与投资者亏损存在法定因果关系,判令英飞拓向我方代理股民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对应资金利息,本案的结果已经尘埃落定、维权圆满收官。

一、案件违规背景

英飞拓存在严重财务信息披露违法问题:公司 2019—2020 年收入核算不实、虚构应收账款收回,连年财务报表失真;同时大额重大合同长期未披露履行进展;公司因涉嫌信披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被处罚,属于典型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情形,受损投资者依法享有索赔权利。

二、有效索赔区间(法院认定标准)

索赔索赔条件: 在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期间买入英飞拓(002528)股票,且在2024 年 4 月 29 收盘时仍然持有该股的可以报名索赔。

 

主办律师:姚星律师,长期深耕于证券投资、知识产权、商业纠纷领域,已在相关领域积累大量经验,现为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主任,北京共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正在为股民维权的案件包括:巨力索具、荃银高科、国晟科技、贵州百灵、世纪华通、国新文化、实达集团、龙大美食、元道通信、云创数据、东方通等等

 

刘巧玉律师,主要擅长解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及各类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精准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北京共腾律师事务所主任。已经为股民维权成功案例包括:聚龙股份、中青宝、国华网安、鹏博士、龙宇股份、易事特、英飞拓、卓朗科技、江苏舜天、鹏博士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