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报 | 共腾成功代理“数享易购”维权案件,原告起诉被全部驳回

来源:共腾 | 2021-10-11

近期,共腾律师事务所成功应诉了一起著作权侵权案件,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的答辩观点,在原告持有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情况下不认可其著作权,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 基本案情

本案原告“巨星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是一家图片公司,持有一份名为“数享易购”的美术作品登记证书,该证书的申请登记时间为2021年7月7日。

2021年8月1日,该公司针对我方当事人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我方当事人运营了三家超市,超市LOGO侵犯了其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北京共腾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立即围绕我方当事人在先使用的事实进行了证据保全,从商标注册、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个角度进行了充分举证,并针对原告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提出了多项质疑。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的答辩意见,指出版权登记机构对申请的作品一般不作实质审查,存在申请即登记的情形,因此作品登记证书不是赋权和确权证明,只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时持有该作品,在被告提出反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原告是案涉作品的著作权人。因此,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 本案亮点

著作权登记证书仅仅是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明,并不足以证明登记的作者就是真实的著作权人,但是在实践中抢注他人作品并滥用权利者不在少数。

共腾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对原告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同时搜集了当事人在先使用的证据,结合在先判例向法院充分说明了原告不享有著作权、被告不构成侵权的理由,最终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了我方的答辩意见,赢得了案件的胜利。

主办律师:姚星 合伙人律师;刘巧玉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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