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报:我所代理“优力益”商标行政案获北京高院改判胜诉

来源:共腾 | 2025-03-25

近日,北京共腾律师事务所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该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改判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行政决定。



案情简介



我方当事人某贸易公司是“优力益 Bestgain”商标持有人。2021年1月,第三人某株式会社以该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审查后认为该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未进行真实有效使用,决定撤销该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某贸易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该行政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共腾律师事务所接受某贸易公司的委托后,对其在行政阶段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发现其证据形式、论证逻辑等方面确实存在疏漏之处。在诉讼阶段,共腾团队协助该贸易公司重新组织了证据材料并通过公证加以固定,虽然一审法院仍然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贸易公司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真实有效使用了案涉商标,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可了共腾团队观点,最终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行政决定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条规定的目的之一在于防止商标资源闲置浪费,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如果商标注册后长期不使用,不仅无法发挥其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还占据了有限的商标资源,影响其他有实际使用需求的主体获得商标注册,不利于商标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在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中,核心是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诉争商标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商标权人囿于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方面的欠缺,难免在证据形式、论证逻辑方面出现疏漏,本案在行政诉讼阶段补充提供了第三方宣传报道、现场公证等证据材料,并在一审失利的情况下坚持正确观点,最终成功获得改判胜诉


主办律师:

姚星律师,现为北京共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丰台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会主任,长期深耕于知识产权、证券投资、商业纠纷领域,已在相关领域积累大量经验。

刘巧玉律师,现为北京共腾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丰台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会秘书长,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在商标注册、行政诉讼、民事侵权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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