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报:共腾团队成功代理“金典”系列商标行政诉讼案

来源:共腾 | 2023-07-18

近日,北京共腾律师事务所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多份行政判决书,该判决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江苏金典高科数码有限公司的多件“金典”商标得以继续维持。

基本案情

江苏金典高科数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办公用品的生产销售,该公司持有诉争的“金典Golden”“金典”等多件商标。2021年4月,第三人北京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诉争商标已连续3年未使用,要求撤销诉争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复审程序后,决定在部分商品上撤销“金典Golden”商标,在全部商品上撤销“金典”商标。江苏金典高科数码有限公司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共腾团队接到江苏金典高科数码有限公司委托后,立即围绕该公司对诉争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通过公证等多种手段进行了证据保全。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采纳了共腾团队的观点,认可该公司在指定期间对诉争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判决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决定,诉争的“金典Golden”“金典”商标得以继续维持。

律师点评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法条要求商标权人充分利用商标资源,避免囤积、闲置商标,否则该商标资源将被释放至公有领域。

在商标撤三案件中,关键点在于如何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以证明对诉争商标的实际使用。本案行政阶段提交的证据多为自制证据,无法复现、无法核实,导致诉争商标被错误撤销;而在诉讼阶段,共腾团队协助当事人细致梳理了诉争商标的实际使用场景,并将其中能够直观反映商标使用状态的证据进行公证保全,从而充分体现了诉争商标存在实际使用的事实,成功撤销了被诉行政决定,赢得了案件的胜诉。

主办律师:姚星(合伙人律师)刘巧玉(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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