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共腾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将原告的专利宣告无效,企图以“釜底抽薪”的策略应对诉讼。
经共腾团队代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于近日作出的第5815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维持ZL201310355481.3号发明专利(一种修复破损输送带的方法及其修复装置)继续有效,侵权诉讼得以继续进行。
一.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其他现有技术并未给出采用该区别的技术启示,也未体现设计思路,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将请求人提交的现有技术进行结合,则权利要求并非显而易见。
二. 案件点评
专利侵权案件的一大特点是权利状态不确定。虽然原告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但被告有权发起专利无效程序,如果成功将原告专利无效,则原告提起的侵权诉讼失去权利基础,侵权案件不战而胜。
在本案中,被告虽然提起专利无效,但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采纳了共腾团队的专业意见,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并未体现涉案专利的设计思路,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有效,使得侵权诉讼得以正常进行。
主办律师:姚星 合伙人律师